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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3-03-30复读学校0
北京物资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最近很多人在关注,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商务部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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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课程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商务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年至1999年,由原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

第四条 学校凭借鲜明的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就业处具体执行的三级管理模式,重大事项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向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并执行相关决议。

2.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要事项决策所需信息,拟出本科生招生各项工作方案。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全面、客观地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建立定期向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招生信息的反馈机制;做好信息及时发布、公开公示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5.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组织协调对已录取新生入学复查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考部门监督、招生就业处落实”的工作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录取。

第九条 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4号)》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类型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联招、香港文凭考招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

第十二条学校除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阿拉伯语、俄语、葡萄牙语、朝鲜(韩)语、希腊语、波斯语、越南语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学校不单独为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种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

第十三条 投档录取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至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浙江、内蒙古等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进行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非平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往届生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1.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如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2.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学校认定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方能享受学校相应优惠政策;高水平运动队选测科目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进行。

3.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2023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第十八条 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转专业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时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3年学费为外国语言类专业本科生60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本科生5000元/生·学年。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住宿费,男生宿舍住宿费750元/生·学年,女生宿舍住宿费9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最高可达45%,奖学金额度最高可达20000元/生·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了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生·年。除此之外,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报考指南》。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http://www.uibe.edu.cn

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aeo.uibe.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haosheng.uibe.edu.cn

信息公开网址:http://xxgk.uibe.edu.cn

微信公众平台:GoToUIBE

电子信箱:zhaosheng@uibe.edu.cn

申诉邮箱:jc@uibe.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4492178

纪检监察电话:(010)64492163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印刷学院。办学类型: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地点:主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程庄路,西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盛街206号。

第五条 北京印刷学院隶属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建。经过6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在印刷与包装、出版与传播、设计与艺术三个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工、文、艺、管协调发展,国内唯一专门为出版传媒全产业链培养人才的全日制高水平特色型高等院校。

第六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印刷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为了做好招生工作,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委、学校办公室、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文理科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计划招生在提阅考生档案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根据专业要求,传播学(国际出版实验班)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第十二条 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通过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综合分录取。具体详见《北京印刷学院202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修订版)》。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23〕2号)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学校轻工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预留一定计划,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或用于平行志愿提档后考生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江苏省按照该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文史类选测历史;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科目合格。艺术类专业要求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C级及以上等级为合格)科目不超过3门,按照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校非艺术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2023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第十七条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相关专业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外培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非艺术类外培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专业与统招艺术类专业在同一批次按照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为落实教育部卓越工程师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开设印刷工程“毕昇班”、机械工程“卓越班”,毕昇班、卓越班学生从新生中进行选拔。为提高编辑出版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开设编辑出版学“韬奋实验班”。

第六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录取通知书均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同时通过学校网页及各省市招生办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学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本科:新闻传播学类、工商管理类、网络与新媒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4200元/学年,轻工类、计算机类、机械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物流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业设计4600元/学年,艺术类100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全部要求住校,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北京市有关物价标准,按照校区及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50元/学年-1500元/学年。

第七章 学生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面落实“奖、贷、助、勤、减、免、偿、补”八元资助体系,奖学金按学年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学校单项(各类学科竞赛)奖学金、英语(小语种)优秀奖学金、卓越奖学金、文艺优秀奖学金、体育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和科技创新奖学金,专项(社会助学单位或个人设立)奖学金等项目。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并协助申请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通信地址、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

邮编:102600

电话:010-60227871

学校网址:http://www.bigc.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big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账号:bigc-zsb

电子邮箱: zsb@bigc.edu.cn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全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2023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则,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

1.学校全称: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2.学校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

3.学校代码:13994(国标)1807(江苏省)

二、办学层次、类型

1.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2.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招生计划

学校2023年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也可访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招生网(http://www.naujsc.edu.cn)查询。

四、报考条件

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六、录取办法

1.江苏省内(文、理)

(1)对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BC,必测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2)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分(A+加4分;A加3分;B+加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奖励分后进行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同分情况下,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如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如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2.江苏省内(艺术)

(1)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含三门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和江苏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

(2)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

(3)美术类按文化总分和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

3.江苏省外(文、理)

(1)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门总分依然相同,文科按语文成绩排序,理科按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政策规定为准。

(4)2023年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4.审计学(CIMA)、会计学(CIMA)两个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审计学(CIMA)、会计学(CIMA)的考生不会被调剂到该专业。

5.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6.其他要求按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要求执行。

七、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我校录取新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1)学费: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生,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生,国际合作办学和嵌入式培养除外。(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专业计划备注栏,以最终相关收费文件为准。)

(2)住宿费:1200-1500元/年/生(视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2.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除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等评定的奖学金、助学金外,我校还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等;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固定岗位每个月按350元/人的标准发放,临时岗位是12元/小时标准发放。

3.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八、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1.证书类别: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包括选修课程)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证书,并以“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名称具印;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的学士学位。

九、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十、信息公开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十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章程由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邮政编码:210023

学校网址:http://www.naujsc.edu.cn 招生邮箱:jsxyzsb@163.com

咨询电话:(025) 85780042、(025) 85780043传真号码:(025) 85780047

学校官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咨询QQ: 3222825276

一、学校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英文名称:Beijing Wuzi University

缩写:BWU

二、学校隶属:北京市

三、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10037

四、培养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社会责任感、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五、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生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

邮政编码:101149

招生咨询电话:010-89534409/89534469

纪检监察电话:010-89534611

学校网址:http://www.bwu.edu.cn

招生专网:http://zs.bw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bw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bwu_zs

七、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八、录取批次:具体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批次为准。

九、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3.学校招生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4.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没有级差。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加分提档,在专业录取时对加分予以认可。

如有同分进档而又有选择专业或录退档的情况,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商务英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和文科/理科综合)。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如有同分进档而又有选择专业或录退档的情况,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单科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商务英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

6.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7.“双培计划”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8.江苏省按照该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学校对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的要求: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另一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均达到B及以上,必测科目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十、收费标准:学生一律按学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授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200元;授予工学和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600元;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每生每学年住宿费分为750元、1200元、1300元和1500元四档,住宿标准视当年具体情况而定。

十一、学生资助政策:学校设置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优异者可按照学校当年政策获得新生奖学金。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对贫困学生学校帮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多项助学措施,保障勤奋刻苦的学生完成学业。

十二、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须改学英语。

十三、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预留不超过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十四、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上海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上海交通大学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上海交通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上海交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上海交通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上海交通大学认定的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候选人,按照公示的优惠政策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需符合上海交通大学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上海交通大学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中,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外语、语文(“综合评价录取”、“强基计划”等招生类型的同分排序按照当年相应简章规定执行)。上海交通大学在专业录取中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且分值不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上海交通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艺术类专业依据相应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2023年上海交通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工程力学等六个学科将继续开展“强基计划”招生,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上海交通大学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ACM班、约翰·霍普克罗夫特班)、生物医学科学)继续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相关专业,同时将在工科专业中开展工科荣誉计划(不改变学籍)。2023年上海交通大学部分专业继续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上海交通大学实行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一般在入学后,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及上海交通大学相关测试与规定,在所在平台、院(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与护理学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上海交通大学(国标代码10248)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8)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的招生类型、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细则以教务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上海交通大学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医学检验技术(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主修英语。

第十八条上海交通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六部委免试运动员等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交通大学制订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录取中的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上海交通大学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上海交通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①大部分本科专业:人民币5000-6500元/人·年(不含②-⑦)。

②软件工程专业人民币400元/学分。

③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④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75,000元/人·年。

⑤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45,000元/人·年。

⑥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人·年。

⑦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标准收费。

2.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人·年。

第二十三条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University,英文缩写BISTU。学校代码:11232,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邮政编码:100192;健翔桥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5号;清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四拨子。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体,工、管、理、经、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的全日制公办大学,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校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学生预科合格结业后,转为本科生;面向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招收本科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的全过程监督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23〕2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对考生的相关照顾政策。

第九条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条学校招生类别有理工类、文史类和综合改革类,高考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按其有关规定执行。机械类、仪器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相关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二条对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为100%,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相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调档和分配专业时均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在高考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学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按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合格以上。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学校在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外培计划”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第二十条学校翻译专业只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报考语种,但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

第二十一条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翻译专业5000元/年;其它专业为4200~4600元/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2426126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第三办公楼113室

邮政编码:100192

招办E-mail:zhaosheng@bist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ist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bistu.edu.cn

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号:bistuzs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校咨询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1条 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23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2条 学费标准:经济学类、文学类、管理学类、教育学类专业15000元/生/年,工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18000元/生/年,艺术学类专业22000元/生/年,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0000元/生/年(四年),在美学习期间按照阿兰特国际大学的标准缴纳费用。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二、录取规则

第1条 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2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非平行志愿录取,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为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珠江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珠江学院考生,依次类推。

第3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按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在安排专业时依据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4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5条 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分配专业时按数学、英语高考成绩总和排序。

第6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7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8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凡报考珠江学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所在省(区、市)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美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填报珠江学院志愿,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2023年珠江学院音乐学专业面向天津、浙江、河北、内蒙古、山西五个地区招生。天津报考珠江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任意一所院校音乐学专业合格成绩(本科层次),其他地区报考珠江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所在省(区、市)统考音乐类专业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填报珠江学院志愿,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音乐学专业综合分换算方法如下:

第9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10条 珠江学院部分招生专业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11条 珠江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考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12,江苏代码1112、1134、150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34年,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覆盖医、理、工、管、法、教、文等7个学科门类,是国内较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现有19个学院、27所附属医院和50多所教学医院。学校设有26个本科专业、3个“5+3”本硕一体化专业和1个本硕博连读专业。拥有一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等级。临床医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药理学和毒理学、免疫学、社会科学总论、化学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浙江、福建、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江苏省生源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和文史类分类录取考生。理工类专业需选测物理,文史类专业需选测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不做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如下:

招生批次 招生代码 科类 选测科目等级 必测科目等级 技术科目等级 提前批次(地方专项) 1112 理科 B+、B及以上 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合格 本一批次 本一批次 1134 理科 B、B及以上 文科 150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理科

第十六条 对符合学校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进档江苏考生,选测科目有1门达到“A+”则加5分参加专业投档,有2门达到“A+”则加10分参加专业投档。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均为1分。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相同时,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语数总分含附加分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以上各项都相同,则按照必测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江苏省以外地区生源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我校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二十一条江苏以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均为1分。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数外总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相同时,按语数总分排序。

第二十二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共同承担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已设有各类奖助学金33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具体按《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项目及标准。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1166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n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9191025-86868661

招生传真:025-86869191

电子信箱:zhaoban@njm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医科大学招生

招生监督电话:025-8686906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这些都是我呕心沥血整理的关于北京物资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的内容,希望能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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